6月23日起,小区居民物业管理将有范本可据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,市住建委等部门日前共同印发了《管理规约(示范文本)》、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(示范文本)》和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(示范文本)》,即日起推行,供业主大会制订管理规约,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使用。
据了解,《管理规约(示范文本)》明确了业主在物业使用、维护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,并对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、装饰装修物业、车辆停放秩序、服务费用交纳、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及收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范或提示。
在车辆停放秩序方面,《管理规约(示范文本)》规定,“车位只可用做停放车辆,不得用于其他用途。”“征求意见稿中是‘不得擅自在车位上安装设施’,改了以后要求的范围扩大了。”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说,目前在一些老旧小区中,车位的供需矛盾突出,私装地锁、改作他用的情况时有出现,此次范本对其有了明确的要求。
而对业主的违约行为,《管理规约(示范文本)》也指出,业主、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可以督促其改正,也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督促其改正。如限期未改正,业主、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依本规约对其提起诉讼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公布的范本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是否能成为业委会成员,并未给出相关规定。对此,赵成解释说,这主要是从两方面考虑,一方面是业主欠费的情况很复杂,与本小区状况、个人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,除了恶意拖欠外,还有一些困难情况,如已出国、经济困难等。另外,对于业主欠费的判断标准也不统一,“有的业主是一年交一次物业费的,有的半年交一次的,还有的晚了一个月、半个月的算不算欠缴啊,这些都很难界定。”他表示,对于欠费业主能否成为业委会成员,需要由小区自己选择,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