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5日,本报“麻烦二手房”系列策划开篇了。第一篇《买二手房碰上假按揭 如何取得产权》刊登后,读者纷纷打电话讲述自己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遇到的烦心事儿。看来,有类似困惑的市民还不少,请您继续拨打今报新闻热线(0371)65830000,说出您买卖二手房时遇到的问题和困惑。
为孩子上学便利,郑州市民朱女士在某学校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。所有手续办完后,没过几个月,朱女士发现房屋阳台有裂缝,一下雨就渗水。她想问问,该由谁来承担维修房屋的责任?
●买套二手房住仨月漏雨了
朱女士说,她家在郑州,2008年年底,为了孩子上好学校上下学方便,通过郑州市中原路上的一家房屋中介,她相中了桃源路上的一套房子,这套房子靠近郑州二中。
经过实地考察,这是套1995年建造的房子,顶楼,62.85平方米,总价25万元。朱女士对房子的价格和户型都比较满意,就和房东进行了交谈。
朱女士提出,房子过户前她可以预付绝大部分房款,入住房屋半年后若没发现质量问题,她将一次性结清购房余款。这个提议得到卖方的拒绝,卖方说,他急用钱,必须一手拿房屋全款,一手过户。
为了孩子,朱女士只好草草签下买卖合同。今年8月,在入住二手房3个月后,朱女士发现阳台上方出现了明显的裂缝,一次大雨过后,开始向下渗水。朱女士挂在阳台上的白衬衣,被屋顶的渗水染得黑乎乎一片。
朱女士凑近阳台顶部看,裂缝明显,形成应该有一段时间了。朱女士说:“这应该是我买房前就有的。”
朱女士很气愤,她找到原房主要求补偿部分损失,但是原房主不愿意。原房主说,房子已经交接完毕,朱女士在买房时也已仔细看过房子,没有对合同提出异议,现在房子所有权归朱女士,他没有理由赔付。朱女士说,她也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问题。
●谁承担责任,分三种情况
二手房交易业内人士沈先生认为,二手房出卖人是否承担出卖房屋的质量保证责任,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。
主要分为三种情况:一是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二是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,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。三是房屋隐蔽瑕疵,如房屋本身所固有的,但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,出卖人也不担责;但与此同时,买受人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,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,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。“我建议想买二手房的市民,不要晚上去看房,因为这会忽略房屋的很多细节。还有,房屋是否有裂缝、采光程度、楼间距、临路房是否吵闹等,都是看房的重点。”沈先生这样建议。(记者 杨海霞 见习记者 陶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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